小文字…
看到篮球场打篮球撞倒老人的新闻。
法院判决“小瞿”和物业均没有过错,不用承担赔偿责任。
我可以同意没有过错,但是小瞿不需要进行任何赔偿?连基本的医疗赔偿都不用?
一个小区里的业余篮球场,本身就不是专为篮球使用,就像足球场不是专为足球而用,即便老年人在小区运动场地跳广场舞也是合理使用,当然也包括散步。不能因为人多、进行自发的比赛就理所应当地限制别人的进入,一个业余的小区运动场所本身也不是为专业比赛而设置,如果你要进行专业的、可以自由发挥实力、可以忽视其余无关风险的比赛,你应该自己进行比赛制度的维护,比如设置专人看管,限制或者劝止无关人员的进入,即便如此,如果别人要执意进入,即使你因为“先到”拥有优先使用的权力,也不应该忽视别人的安全。
而且所谓主张的老人“知晓风险”,这个显然是不公平的,中国有多少人甚至根本都没见过篮球,一个非篮球甚至非运动爱好者,不应当被强制要求应该熟悉篮球运动的风险。一个七八十岁的老人,“不知晓篮球的风险”反而是很正常的。
小瞿在非专业的公共娱乐场地进行专业的、封闭式的比赛,应当有义务维护秩序、避免风险,忽视自身运动本身所产生的风险是小瞿的过错。这是一个。即便认为小瞿没有过错,意外撞伤老人,连医疗费用都不用付??这完全违背一直以来的规律,另外我们有多少“无辜的意外”却要毫无疑问地承担责任,“意外致人……”,“意外致人……”,为什么这一个却成为了例外?
别的不说,撞到人连医疗费都不用付,这甚至不符合常识,这些专业人员是否陷入了专业的思维陷阱?